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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转免考相关规定

  湖北自考服务中心提醒您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转免考相关规定。

  我省自学考试转(免)考工作实行个人办理与各级自考办集中办理的相结合方式进行。省内转考和免考的考生可委托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或系统、主办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,也可以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;省际转考必须委托档案所在地自考办集中办理。

  1.转(免)考办理时间

  个人办理:上半年3月1日至25日,下半年9月1日至25日

  集中办理: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,下半年9月1日至15日

  2. 转考(免)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,并设有专职转(免)审核工作人员一名及计算机录入人员数名。科长负责转(免)考的管理与组织工作;专职转(免)审核工作人员负责转( 免)考的审核办理工作及外省档案的签收及邮寄工作。

  3.自考办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考生,为考生排忧解难,严守工作纪律。对于要求办理转(免)考手续且符合条件的考生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。遇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考生,需耐心做好解释工作。

  4. 省内转考的考生提出申请后,经自考办工作人员核准其准考证、姓名、考生图像,身份证一致后,即可办理档案合并手续。省内转考需要材料:转出准考证、转入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。个人代办最多不超过3人,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,证件遗失的需要当地自考办开具遗失证明。自考办统一办理的需要携带相关证件。助学班转出的需要填写全日制助学班转考申请表,并且转出、转入地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。

  5.转出外省的考生在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后,经所在地自考办初审通过后,报相关材料省考办办理转出手续。转出档案由省考办经办人审核无误后,报科长复核,送分管主任、主任签批后方可办理机要邮寄。

  转外省具体需要材料:(1).转外省申请表,(2).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,(3).湖北省准考证原件,(4).外省准考证复印件,(5).湖北省的介绍信(考籍科盖好章)交给市州考办,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直接开具给考生。转外省时,如发现准考证是05年以前的,有试卷的要求考办把试卷带过来,交给省自考办考籍科。

  6.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,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,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,方可申请转考(户口迁移者,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,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)。考生可登陆www.hbea.edu.cn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,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《转考介绍信》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,填写《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》。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,经审核通过,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》,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。

  外省转入需要材料:(1).外省转入申请表(2).外省介绍信(3).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(4)湖北省准考证原件(5)外省转入成绩证明。

  7.免考办理实行省自考办考籍科和计划科联合办理机制,计划科负责免考材料签审,考籍科负责免考材料的录入及盖章。办理免考的考生携带免考所需材料(免考凭证原件、免考申请表两份)在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,经所在地自考办初审通过后,由考生或所在地自考办将材料报送省自考办计划科进行签审。复审通过后,将转免考材料转交考籍科,按相关规定录入成绩总库并签章。两份免考申请表签章后,一份交档案所在地考办归档保存,一份留考籍科备查。

  8.转(免)考办理工作设有工作印章两枚,专项专用,专人管理。省内转考及免考印章由专职转(免)审核工作人员管理,转出外省印章由科长管理。

  9. 转(免)考数据应及时归档,所有原始纸质材料保存3年,电子数据刻录光盘存档。.

  湖北自考服务中心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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